1、下列身份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结帐时可以直接报销:
①桂林市医保②省内异地医保③跨省异地医保
2、桂林市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出示您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如您是急诊入院,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请您务必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到出入院办理处补办医保住院手续。逾期不出示证件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处理。
3、省内外异地医保患者自行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备案成功后请于入院24小时内持您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4、其他自费患者回参保地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当年参保缴费发票等。
5、患者住院期间身份证须随身携带,住院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外出或外宿,根据医保相关文件凡请假外出或外宿的属挂床住院,将视同为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报销医保费用。
6、特别提醒:医保政策规定,出生后3个月内且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医院随广西籍母亲(或父亲)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建议符合预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家长尽快到6号楼1楼医保服务窗口为新生儿办理或咨询预参保业务。